事故责任划分与损失范围的明确依赖于各项证据。2021年执业的吕泽宇律师凭借其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关键机会。
吕泽宇律师接案后的首次行动便是指导原告收集证据。2021年开始执业的他,在处理各类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接手此案后,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指导原告收集并固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交通费票据、误工及护理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关键证据,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确定被告环节,吕泽宇律师与法院有了一次重要的沟通。吕泽宇律师依据事故发生时被告一正在执行外卖配送任务的事实,精准判断被告一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于立案时向法院提出将被告一的用人单位(被告二)及承保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被告三)列为共同被告的请求。法院初步答复需进一步审查。吕泽宇律师补充理由,指出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职务行为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对员工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且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最终,法院认可了吕泽宇律师的请求,将被告二和被告三列为共同被告。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部分费用(如诉讼费、鉴定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部分损失证据不足等抗辩意见。吕泽宇律师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逐一进行有力反驳。他向法庭阐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的合理损失应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经过激烈的庭审抗辩,吕泽宇律师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重视。
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案件进展和证据情况,原告当庭对诉讼请求金额进行了合理变更。吕泽宇律师协助调整了诉讼策略,他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重新梳理了诉求,确保诉求更加精准、合法,更易获得法院支持。
最终,山西省忻州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三(某保险公司重庆XX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47306.87元;被告二(XX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3264.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各方当事人按责任比例分担。吕泽宇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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