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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66万,法院为何从轻判罚?背后原因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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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4 · 1195人看过
贪污受贿辩护专业律师 曲延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1201410499185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5314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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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曲延波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在部队服役十二年,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擅长处理刑事相关案件、专注刑事辩护、只做刑事案件,执业以来办理了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在处理刑事案件辩护、控告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下为代理过相关案件。 一、成功代理的苗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十四年保命成功; 二、代理贩卖毒品罪案林某某辩护人(14.5万克),个人涉及6万多克冰毒、7万多克麻黄碱,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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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受贿66.0622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明确,可法院却从轻判罚,这背后究竟有什么原因?是证据出现了问题,还是另有隐情?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曹X涉嫌受贿罪一案,探寻法院从轻判罚的真相。
受贿66万,法院为何从轻判罚?背后原因值得关注

正文

曹X,1970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原XXX公安消防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2017年2月,他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被依法逮捕羁押于淄博市XXX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6年期间,曹X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消防业务检查、审核、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及相关人员财物,共计66.0622万元,涉及九起受贿事实。

第一,曹X是否构成自首

法院查明,本案系侦查机关办案中发现,曹X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虽然曹X到案后如实供述,但这不属于自首。而曲延波律师主张,曹X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法院最终认定,曹X的行为构成自首,因为他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未被掌握的罪行,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

第二,曹X是否为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如何?

公诉机关未对曹X是否为初犯、偶犯提出明确意见。曲延波律师指出,曹X系初犯、偶犯,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法院经审理查明,曹X此前无犯罪记录,在庭审中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认定其为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良好。

第三,曹X是否积极退赃?

法院查明,案发后曹X已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曲延波律师强调,曹X积极主动挽回涉案损失。公诉机关也认可这一事实。法院认定,曹X积极退赃,这一情节可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最终,法院认为曹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消防领域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6.062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曹X具有自首、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作出如下判决:曹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曹X犯罪所得25万元予以追缴;对曹X剩余犯罪所得41.062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无论处于什么职位,都要坚守法律底线,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如果不慎涉嫌犯罪,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自首情节。其次,案发后要积极退赃,主动挽回损失,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最后,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而触犯法律

本案中,曹X因受贿罪被依法惩处,但由于他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对其从轻判罚。这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

曲延波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办理了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在处理曹X涉嫌受贿罪一案时,他精准梳理案件事实,紧扣刑事法律规定,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曹X自首等关键问题,为曹X争取到了法定从轻处罚的裁判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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