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当借款时效已过,江苏南京惟开律所薛立新律师如何追回20万押金?

当借款时效已过,江苏南京惟开律所薛立新律师如何追回20万押金?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738人看过
个人债务专业律师 薛立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84人 执业16年
律所:江苏惟开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01058006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851561933
案例展示: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更多>
导读:江苏南京,民商事纠纷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高企的趋势。从传统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到新型的跨境借贷、历史遗留债权纠纷等疑难案件不断涌现。这对律师的证据梳理、法律适用和风险防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当借款时效已过,江苏南京惟开律所薛立新律师如何追回20万押金?

2008年,某生物科技公司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并支付20万元租赁押金到村委会账户。后来因政府拆迁,押金转为新合同押金且未抵扣租金。合同到期后,公司多次要求返还押金,两被告却拖延不还。无奈之下,公司委托江苏惟开律所的薛立新律师提起诉讼。庭审中,村委会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街道办事处则缺席庭审。

薛立新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从两大方面进行突破。首先,攻克诉讼时效难题。他向法庭提交2023年5月16日公司向两被告提交的房屋押金情况说明,结合村委会庭审中认可收到催款材料并承诺退款的事实,依据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其次,明确共同还款主体。通过租赁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链,证明两被告属于共同出租方,应共同承担返还责任。同时,提交证据证明押金未抵扣过租金,被告负有全额返还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薛律师的观点。明确认定公司2023年主张权利构成时效中断,本案未过诉讼时效;两被告为共同责任方,判决两被告于十日内共同返还押金20万元,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

结合江苏南京的办案经验,处理这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证据收集和固定非常关键。像本案中,催款记录、租赁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对于证明案件事实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要熟悉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等规定,合理运用法律规则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遇到涉及政府及村委会等主体的案件时,要清晰界定责任主体,确保当事人的诉求能够得到支持。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