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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案,助其获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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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293人看过
消费权益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636480375
案例展示:7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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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傅某因信任普某公司披露信息投资其股票,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产生损失,起诉要求普某公司赔偿36,647.58元。普某公司辩称部分损失应扣减。徐晓律师代理此案,最终法院判决普某公司全额赔偿傅某投资损失。
律师代理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案,助其获全额赔偿

当投资者傅某发现自己因普某公司的虚假陈述而遭受投资损失时,他陷入了无助之中。他虽知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但面对复杂的证券市场和法律程序,他宛如置身迷雾,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本就复杂,涉案标的规模大、主体多元且牵连广泛,法律适用需跨多领域专业知识,因果关系与损失认定高度依赖商业、金融与法律的专业判断,傅某在信息和专业知识上处于明显的劣势。

2021年5月6日,傅某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代理起诉普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徐晓律师在接触案件后,凭借自己丰富的证券诉讼经验,立刻明确了关键策略。他深知此类案件的核心在于证明投资者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准确计算投资者的损失。

在庭审中,被告普某公司辩称,原告即使存在投资损失,部分损失也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和普某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恶化等非系统风险因素叠加造成,故在计算时应当扣减相应的比例。徐晓律师执业多年,承办过各类民商事案件,尤其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他曾处理过多起类似案件,对于被告这种以非系统风险为由试图减轻赔偿责任的抗辩策略并不陌生。

徐晓律师在庭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详细阐述了原告投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之间的因果关系。他指出,原告是基于对普某公司披露信息的信任才投资该公司股票,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虚假陈述揭露日期间购买股票产生的损失,理应由普某公司依法予以赔偿。对于被告提出的非系统风险因素,徐晓律师通过专业的金融和法律分析,证明这些因素并非导致原告损失的主要原因,不应扣减相应的赔偿比例。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上海普某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傅某投资损失共计36,647.58元。案件受理费716.19元,也由被告负担。

傅某对徐晓律师的代理工作十分满意,他表示如果没有徐晓律师的专业帮助,自己很难在这场复杂的证券纠纷中维护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徐晓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理论根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傅某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再次展现了他在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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