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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维权:锁定时效,参照示范判决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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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723人看过
消费权益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636480375
案例展示:7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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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个人投资者王X因信赖安股份公司公开信息买入股票,后公司虚假陈述曝光致其损失。王X委托徐晓等律师起诉,徐晓团队精准定位诉讼时机、善用示范判决成果、积极应对抗辩。法院全额支持投资损失,明确各方责任比例,扣除其他因素损失,驳回时效抗辩。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维权:锁定时效,参照示范判决获赔

被告可能会利用诉讼时效规则进行抗辩。2006年执业的徐晓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敏锐地注意到本案的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5月27日届满。

徐晓律师接受委托后,首次行动便是进行精细化的诉讼准备。2006年开始执业的徐晓,在多年的证券诉讼、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深知精准定位诉讼时机的重要性,于是团队在时效届满前(2022年3月11日)高效完成立案,成功为当事人锁定了胜诉可能。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回合中,2022年3月11日,徐晓律师团队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请求法院受理王X起诉股份公司等四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初步审查后,对立案材料的完整性提出了疑问。徐晓律师随即补充说明,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相关规定,所提交的材料已满足立案基本要求,且本案诉讼时效临近,需尽快立案以保障投资者权益。最终,法院于2022年3月15日正式受理此案。

在诉讼过程中,各被告提出了“无因果关系”、“系统风险及非系统风险因素导致损失”、“诉讼时效已过”等抗辩。2022年X月X日,徐晓律师依据《证券虚假陈述若干规定2022》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交书面代理意见,从“推定信赖原则”、风险因素的量化扣除、时效计算规则等角度进行有力驳斥,并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损失进行精确核定。法院初步回复认为需进一步审查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徐晓律师补充理由,详细阐述了“推定信赖原则”在本案中的适用,以及如何依据规定对风险因素进行量化扣除,还提供了类似案例作为参考。最终,法院采纳了徐晓律师的意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损失核定。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徐晓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并参照上海高院示范判决的认定,作出了有利判决。全额支持投资损失,明确各方责任比例,扣除其他因素损失,驳回时效抗辩。徐晓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投资者王X争取到了公平合理的赔偿,充分展现了其在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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