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LX于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向被告HX、XXXX公司供应机制砂,共计XXX吨,单价XX元/吨,总货款达XXX元。被告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尚欠XX元拒不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委托厉春艳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被告HX辩称,他是与第三人HX乙发生买卖关系,原告仅为提供劳务者,诉讼主体错误,且另有合伙人,不应由其承担责任。被告XX公司则称与原告不存买卖合同关系,不应承担付款责任。这使得案件的责任主体认定变得复杂,成为案件的难点。
厉春艳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焦点开展了专业、严谨的代理工作。她全面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过磅单、材料供应明细表、银行及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原告直接与HX沟通订货、送货、结算、催款,是实际出卖人,固定了完整的证据链,锁定了买卖关系。通过聊天记录证明,HX明确要求送货对接“报我,HX”,并多次直接向原告付款,足以认定HX为买受人,精准驳斥了主体抗辩,明确了责任主体。对于被告HX提出的合伙抗辩,厉春艳律师指出,即便存合伙关系,合伙人对外亦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有权选择起诉HX主张权利,其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有力地保障了原告的权利。她还按供货数量、单价及已付款逐项核对,确定欠付金额为XXX元,并依据司法解释主张自起诉之日起的合理逾期利息。庭审中,厉春艳律师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履行、付款事实、责任承担展开论述,逻辑严密、依据充分。
最终,XX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厉春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全面胜诉判决。判令被告H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LX货款XXX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XXX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LPR上浮30%计算;驳回原告对XXXX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全部由被告HX负担。
对于普通人而言,商业交易中首先需要注意保留好各类交易凭证,如合同、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这些都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证据。当遇到货款拖欠纠纷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避免陷入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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