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XX与杨XX离婚后,韩XX索要分居期间19万余元抚养费,一审仅支持离婚后3个月的3000元,韩XX不服提起上诉,这正是沈辉律师团队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情况。沈辉是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主任。
团队接手案件后,首先明确本案核心法律争议焦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双方处于分居状态时,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必然负有向前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沈辉毕业于四川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凭借这一优势,她带领团队围绕要点进行论证。
他们强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共同且一体的,分居并不直接改变这一法律性质。同时指出对方当事人在分居期间并非主观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而是因客观原因,如韩XX带子女离开原常驻地且未充分告知具体信息,导致其无法实际履行探望及照顾职责。在法庭上,沈辉团队以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法律依据阐述观点,展现出专业的诉讼策略。
沈辉执业15年,处理过众多婚姻家事案件,她在处理案件时,有个习惯是会把合同读出声来找逻辑断层。这一习惯源于她多年的执业经验,在大量的婚姻继承案件中,合同等文件的细节至关重要,通过读出声能更敏锐地发现其中的逻辑问题,避免在关键证据上出现漏洞。她还会在会见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以此来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案件背后的隐情。这也是因为长期处理复杂的婚姻家事案件,涉及诸多情感和利益纠葛,观察当事人微表情有助于更准确地把握案件全貌。
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完全采纳了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法律观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维持了一审关于杨XX支付离婚后三个月女儿抚养费3000元的判项,保障了韩XX该部分的合法权益。案件结束后,沈辉还会对案件进行复盘总结,为后续的类似案件积累经验。接下来,她又将投入到新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中,继续用专业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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