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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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事实
某X1和某X2原本是夫妻,2009年登记结婚,2017年1月9日协议离婚。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的房屋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该房屋归男方某X1所有,女方某X2自愿放弃所有权,剩余贷款由男方承担。2017年2月27日,两人还在青岛市xx公证处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了公证,再次确认房屋归某X1个人所有。之后某X1一直按时还房贷,但某X2却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某X1起诉要求法院判令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房屋归自己所有,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他表示虽然之后和某X2签了《不动产赠与协议书》,约定把房屋赠与婚生女xxx,但该协议未履行,而且现在房屋因某X2的个人债务被多起案件查封,过户给女儿条件不具备,继续登记在某X2名下风险极大,女儿也同意房屋按离婚协议归自己所有。
某X2则辩称,离婚时约定了两套房产分配,虽约定案涉房屋归某X1,但后来签了赠与协议给女儿,担心某X1不给女儿。还称案涉房屋首付款xx万元是自己的婚前财产,某X1应将该部分返还给自己。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查明,某X1和某X22008年6月10日曾协议离婚,目的是为了购房方便,未涉及财产分割。第一次离婚至复婚期间,某X2签订案涉房屋购房合同并办理贷款。2010年11月16日,房屋不动产权利人登记为某X2。案涉房屋首付及离婚前还贷均使用夫妻共同财产,2017年离婚后一直由某X1偿还贷款,贷款尚未还清。
2017年2月24日,双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并公证,再次明确房屋归某X1所有。2019年5月9日,双方签订《不动产赠与协议书》,约定将房屋赠与婚生女xxx,但该协议未履行。2021年8月10日,另一套房屋权利人变更登记为某X1。自2022年起,某X2因个人债务被多个案外人起诉,案涉房屋被多起案件查封,某X1不断提出执行异议申请,部分查封已解除。
诉讼过程中,询问双方婚生女xxx的意见,xxx表示知晓房屋情况,同意父母撤回赠与,房屋归父亲某X1所有。2025年12月,江苏省xx市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某X1与某X2的离婚协议书以及之后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均系双方自愿签订,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虽然双方后来签订了《不动产赠与协议书》,但该协议签订后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赠与行为未完成。现在某X1主张撤销赠与,且女儿xxx明确同意房屋归某X1所有,某X2也表示尊重女儿的意见,所以某X1主张案涉房屋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归其所有,剩余贷款由其偿还,符合当事人约定及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某X2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房屋归原告某X1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某X1偿还。案件受理费xx元由原告某X1负担。
本案由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谦律师代理。王谦律师从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在婚姻家庭领域执业近二十年,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其经手的多宗婚姻、房产及刑事案件,以案情复杂、争议巨大著称,王律师均能凭借其卓越的法律分析能力、稳健的办案风格与出色的庭辩技巧,制定最优解决方案,屡次为当事人赢得超预期的合法权益。他连续多年获得市级优秀律师称号,精通中文与英文,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无缝对接的法律服务。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慎重,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涉及财产赠与等重大事项,要考虑清楚后果。如果签订了赠与协议但未实际履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同时,在婚姻关系中涉及财产分割等问题,最好进行公证,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
在这起复杂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王谦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某X1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对案件的精准分析和把握,以及在庭审中的出色表现,成功说服了法院支持某X1的诉求。王谦律师近二十载的法律生涯中,处理过众多类似的复杂案件,始终以专业尽责、客户至上的理念为当事人服务。他的卓越能力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客户与业界的广泛赞誉,也让更多面临法律困境的人看到了希望。相信在未来,王谦律师会继续用他的专业和智慧,为更多当事人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