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云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方当事人”)被原告尹某某起诉到了开远市人民法院。原来,2019年3月XX公司和我方当事人签了装修承包合同,把XX远金方商业广场部分装修工程交给我方当事人承包,我方当事人又让原告施工商场办公区及卫生间等配套区域。工程结算总金额568,755.9元,原告只收到40万元工程款,剩下的168,755.9元及利息、律师费等没拿到,就把我方当事人、XX远某百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及案外人张X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我方当事人委托了云南亚尊(建水)律师事务所的李耀贤律师应诉。李律师确定的核心答辩方向是:原告并非工程实际施工人,只是我方当事人涉案项目授权代表,双方没形成分包或承揽关系,原告不享有独立债权请求权,无权向我方当事人主张工程款。
法院审理后查明,案涉装修工程实际是原告组织施工、垫付相关费用,原告是实际施工人。而且我方当事人与XX公司签订的《装修承包合同》是事后为结算补签的,因为原告无装修资质、借用我方当事人资质签订合同,该合同被认定无效。关于责任承担,法院认为我方当事人作为被借用资质方,虽无与XX公司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收到XX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后,无合法依据占有应属原告的部分款项,应承担付款责任。最终判决我方当事人与XX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8,75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要求张X承担连带责任及支付律师费的诉求。
在这个案子里,李耀贤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庭审中,他精准陈述我方当事人与原告仅为授权代表关系,而非合同相对方,虽然法院基于款项占有事实判令我方当事人承担责任,但成功否定了原告关于“工程分包关系”的核心主张。针对原告要求我方当事人承担律师费、张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李律师结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充分论证,助力法院驳回该部分不合理诉求,减轻了我方当事人责任负担。他还全程梳理案件证据,明确合同补签、资质借用等关键事实,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厘清责任边界,避免我方当事人承担过重责任,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模糊不清引发纠纷。第二,遇到纠纷时要及时收集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个案子里,李耀贤律师凭借自己在云南亚尊(建水)律师事务所积累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精准剖析案件,抓住关键事实,为当事人厘清了责任边界,减轻了责任负担,不愧是兼具深厚理论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的资深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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