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市的一起敲诈勒索案中,被告人李X在侦查、审查起诉及一审阶段均认罪认罚,一审法院也判决其构成敲诈勒索罪。然而,张烜墚律师在一审判决后介入,最终让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李X无罪,这样反直觉的判决结果令人惊讶。
在这起案件里,一审判决后律师面临诸多阻力。多数律师认为被告人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翻案基本无望。并且,司法人员往往存在“先入为主”的有罪认定,要改变这种观点并非易事。
要打破这一困局,需要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案件洞察力。张烜墚曾任检察官5年,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批捕科)工作期间办理过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丰富的办案经历使他能从复杂的案件中敏锐地发现问题。他通过详细查阅聊天记录和听取当事人辩解,精准判断出本案实质上应为无罪案件,坚定了当事人上诉的决心。
在上诉环节,张烜墚采用了技术性上诉策略,在上诉期最后一天,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提起上诉。常规律师可能会直接挑战认罪认罚具结书,但这会带来较大的不利风险。而张烜墚所处的专业环境,如担任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等职务,使他接触到更前沿的法律理念和辩护策略,从而能采取这种巧妙的上诉方式,为二审争取到了审查机会。
深度阅卷时,张烜墚发现了案件中的重大程序瑕疵,如关键聊天记录光盘无法打开、被告人仅有一次有罪供述等,并提交了补充证据。这一过程需要对案件细节有高度的敏感度和严谨的分析能力。他过去处理大量刑事案件的经验,让他在面对复杂的案卷材料时,能够迅速识别出其中的关键问题,帮助二审承办人全面了解案情。
在与二审法官、检察官的沟通中,张烜墚也展现出独特的能力。他反复交流,不仅提交详尽的辩护意见、法律依据和参考文献,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工作人员交流。他曾研发14门刑事辩护课程,如《刑事诉讼中的沟通技能》,这使他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逐步改变承办人“先入为主”的有罪认定。
张烜墚构建的核心辩护逻辑也十分关键。他指出李X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索要钱财具有请求权基础;客观上属于自力救济,未超出必要限度。这一逻辑的形成得益于他学通刑、民、行三大法律,对处理各类复杂法律问题有更为高屋建瓴的认识,尤其对“刑民行”交叉案件有着独到见解。
案件虽然改判无罪,但留下了值得思考的问题。这起案件警示司法机关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不能忽视实体审查,要合理界定“自力救济”行为的边界。同时,也提醒着法律从业者,在面对看似已成定局的案件时,要保持专业和执着,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