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日益复杂,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张居宽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在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领域深耕多年,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智慧,成为处理此类纠纷的行家。
主体:在江苏省淮安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赵X、刘X,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返还管理费。被告面临着原告的诉求压力,情况颇为棘手。
因为张居宽律师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熟悉建筑工程领域的行业规则和合同模式,所以他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他指出,合同相对性是此类案件的关键所在,不能轻易突破。在实际施工人认定方面,凭借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张居宽律师引导被告方收集并提交了一系列相关证据,包括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
又因为张居宽律师是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所以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他从财税角度对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了细致分析。这使得他能够更全面地理解案件事实,为抗辩提供了有力支持。在庭审中,他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协助法院准确查明了案件事实。
面对第三人赵X主张自己才是实际施工人这一情况,张居宽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开阔的思路,通过对证据的深入分析和解读,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观点。他指出,判断实际施工人不能仅仅依据某一方面的证据,而应综合考虑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资金往来等多方面因素。
结语:张居宽律师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专业表现,为同类实务提供了重要的标尺。他通过精准的抗辩和全面的证据分析,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建筑工程领域的法律纠纷时,专业知识的融合、关键问题的把握以及证据的合理运用,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他的处理方式为其他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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