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忻州的一起运输合同纠纷中,上诉人(原审原告)与A公司、B公司因运输费用问题产生纠纷,一审法院以原告未提供关键证据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幸运的是,A公司委托了吕泽宇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吕泽宇律师执业于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从2021年执业至今已有5年时间。他毕业于忻州师范学院法学专业,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为他处理各类案件奠定了基础。
接受委托后,吕泽宇律师迅速投入工作,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包括一审判决书、证据清单及庭审笔录。他敏锐地发现,一审法院的核心错误在于机械地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运输合同,而忽视了对账单、派车单、过磅单等证据形成的完整证据链。同时,吕泽宇律师还发现,通过对B公司与案外人签订的《交接备忘录》等关键文件的分析,能够明确B公司承继了A公司全部未履行完毕合同及债务的法律事实。这一发现,为后续的代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在二审庭审中,吕泽宇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重点阐述了多个观点。他指出,案涉对账单由B公司负责原料供应的员工出具,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B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根据B公司与案外人签订的《交接备忘录》,B公司明确承诺对交接日前A公司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所有合同及费用履行,因此案涉运费理应由B公司承担。此外,原告提供的派车单、过磅单、对账单及电子数据,结合B公司后续支付部分运费的行为,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运输事实和欠款金额。
面对B公司关于对账单无公章、不具法律效力的抗辩,吕泽宇律师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回应。他指出企业法人应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在职权范围内的对账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B公司承担。在这场法律交锋中,吕泽宇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据理力争。
最终,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吕泽宇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判令B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诉人运输费176,685.54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B公司承担。吕泽宇律师成功帮助A公司实现了从一审全面败诉到二审全面胜诉的逆转,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类似运输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和债务承继的认定提供了重要参考。实际上,吕泽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过包括刑事辩护、劳动纠纷等在内的多种类型案件,此次运输合同纠纷的成功代理,再次展现了他在法律实务领域的深厚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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