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调查令挖出股东虚假出资,助力工程款全额执行

调查令挖出股东虚假出资,助力工程款全额执行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1 · 109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彦栋律师 已认证
律所: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1910086584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8829062378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
更多>
导读:王彦栋律师2017年进入律师行业,是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擅长公司治理、涉外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顾问、复杂民商事案件及执行等领域。他执业至今,承办了数百起民商事案件,还先后服务过10家大型国企、2家政府机构以及多家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

在一个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中,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某实业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某实业公司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最初,原告掌握的证据有限,仅知道与被告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以及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却无法执行到位,但缺失能证明被执行人股东存在问题的关键证据。

王彦栋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证据补强行动。他先通过申请调查令调取工商档案及银行流水,发现被执行人原始股东可能存在问题,银行流水出现断档且与公司更名相关。于是,他以公司曾用名再次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始档案,证实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同时,还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验资报告。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原告方律师依据这些证据,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追加原始股东及会计师事务所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被告方可能会对这些证据提出质疑,比如认为银行流水断档不能直接证明股东虚假出资,会计师事务所也可能辩称验资报告不存在虚假情况。但王彦栋律师回应时,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的事实以及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不实的责任,强调这些行为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代理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在王彦栋律师采取以诉促执策略,同步推进执行与追责诉讼的压力下,被执行人及股东主动和解,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案件全额执行完毕,原告债权全部实现。

王彦栋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清晰的方法论。优先核查被执行人的工商档案和银行流水,从中寻找可能存在的问题;当发现线索与公司更名等情况有关时,以曾用名进一步调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关键问题收集证据并在庭审中合理运用,以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