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某在某船务工程公司工作时不幸受伤,经认定为工伤。然而,在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上,他与公司产生了严重分歧。俞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多项费用共计27.5万元,可双方在赔偿金额及相关义务上僵持不下,俞某陷入了维权的困境。此时,浙江舟山毕罗春律师接受俞某委托,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为俞某开启了维权之路。
毕罗春律师是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1年起正式执业,至今已承办各类案件超过700件,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在接手俞某的案件后,毕罗春律师展现出了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他首先精准计算俞某的各项诉求,对每一项赔偿费用都进行了详细的核算和分析,确保诉求合理合法。
在仲裁调解过程中,毕罗春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平衡双方利益。他深知既要为俞某争取最大的赔偿权益,又要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以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毕罗春律师凭借对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和对司法判例的实证支撑,与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
为了确保公司能够按期付款,毕罗春律师巧妙地设置了逾期违约金条款。他提出若公司逾期支付,需另行支付8000元违约金。这一举措有力地督促了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保障了俞某的合法权益。
在商业保险理赔配合义务方面,毕罗春律师也考虑得十分周全。他约定俞某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理赔款归公司,但同时要求公司承担俞某的差旅误工费。这样的约定使得双方的权利义务达到了平衡,避免了俞某因配合理赔而产生额外的损失。
最终,在毕罗春律师的努力下,舟山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需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40,070元,扣除已付的35,070元,剩余205,000元于20XX年XX月XX日前支付。若逾期支付,被申请人另付违约金8000元。同时,申请人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理赔款归被申请人,逾期配合则支付违约金8000元,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2日解除,款项付清后双方再无争议。
毕罗春律师在整个案件中,始终以严谨、细致、专业为工作准则,为俞某高效、低成本地解决了纠纷,充分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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