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无锡,一起铁水烧伤九级伤残的工伤案件引发关注。申请人王XX于2024年X月XX日入职无锡市某铸造厂,岗位为造型工,然而该厂未为其缴纳社保。工作中王XX右下肢被铁水烧伤,后被认定为工伤且鉴定为九级伤残。因厂方未足额支付赔偿费用,王XX提起仲裁请求,要求获得各项费用共计214600元。王XX委托了陈步青律师和陈XX律师处理此案。
陈步青律师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执业以来,他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尤其在劳动工伤纠纷方面经验丰富,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帮助江浙沪皖地区众多劳动者成功获得工伤赔偿。面对这起棘手的工伤案件,陈步青律师深知其复杂性。当事人被铁水严重烧伤,伤情严重,且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这使得赔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用人单位往往会抵触赔偿。
为了让劳动者尽快拿到赔偿款,陈步青律师制定了“快速调解、高额赔偿、履约保障”三位一体的诉讼策略。在证据准备阶段,他系统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约定记录、住院记录、医疗费票据等关键材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等规定,精确计算出申请人应得的各项待遇共计214600元,为后续的调解谈判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仲裁庭上,陈步青律师与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多轮艰苦谈判。他一方面向对方阐明法律规定,强调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从诉讼成本、企业声誉、执行风险等角度,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好处。
面对僵局,陈步青律师凭借他处理过大量类似工伤案件的经验,适时调整策略,提出了“总额让步+违约金保障”的方案。将214600元的诉求调整为168000元一次性解决,并附加5000元违约金条款作为履约保障。这一方案既减轻了被申请人的支付压力,又为申请人提供了执行保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最终,本案经无锡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确认劳动用工关系解除,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68000元,并规定了支付时间和违约金条款。申请人领取相关补助金后,双方工伤保险关系和劳动权利义务终止,纠纷一次性了结。陈步青律师以其专业的分析、务实的建议和勤勉的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高效、彻底地解决了这起工伤赔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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