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场激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正在进行。原告龚X,作为实际施工人之一,就九江某大型商业广场八个绿化景观工程项目的欠付工程款,将项目的发包人、总包方及分包方告上法庭。王泽明律师作为龚X的代理律师,正沉着应对各被告的抗辩。
王泽明毕业于九江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自2019年开始执业,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在这起案件中,工程涉及八个子项目,发包链条复杂,各被告之间对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及付款责任主体存在巨大争议。庭审中,A公司辩称诉讼时效已过且其非适格主体;C公司辩称其非合同主体不应担责;B公司则以另案调解书已结清款项、资料保管费支付条件未成就等理由抗辩。
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王泽明律师充分展现了他精准运用法律条文和梳理证据的能力。他精准定位龚X“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A公司及总包方C公司主张权利。同时,他系统梳理了此前系列案件中形成的证据,特别是各方曾确认或自认的结算数据、付款凭证及庭审陈述,构建了完整的债权证明体系。
在法庭上,王泽明律师语速平稳,逻辑清晰地阐述着观点。他通过对账,确认A公司直接发包的四个项目欠付工程款为4,044,491.71元,龚X应得29%即1,172,902.6元;通过分析付款流水与结算差额,认定C公司对负责支付的三个项目尚欠工程款1,410,498元,龚X应得29%即409,044.42元;对于B公司,经庭审对账核算,确认其尚欠398,931.68元,龚X应得29%即115,690.18元。最终,法院全面支持了王泽明律师团队的核心诉求。
除了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王泽明律师还处理过一起因招投标资格争议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在这起案件中,上诉人A公司被招标人B公司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后不服,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中标资格或赔偿损失。王泽明律师作为B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紧扣招标文件文义,精准界定业绩要求,强调程序正当,捍卫专家会审结论的效力,驳斥A公司的损失索赔,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驳回了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泽明律师不仅是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还担任九江市中治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九江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将法律专业知识与商业需求相结合,为客户提供前瞻性、可落地的法律建议。在他看来,每一个案件都是对自己专业能力的考验,只有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严谨的证据处理,才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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