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借贷关系里,保证人是个挺关键的角色。很多人在给别人做担保的时候,心里可能就想着,反正借款人不还钱的时候自己再顶上就行了。然而,保证人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能有这种“后手”优势的,有时候会丧失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简单来说,就是保证人在债权人没有先向债务人追讨欠款之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那到底在什么情况下,保证人会丧失这个权利呢,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当债务人下落不明,而且经过多方查找都没有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就会丧失。比如张三给李四的借款做担保,后来李四失踪了,债权人四处寻找都找不到李四,并且调查发现李四名下没有任何房产、车辆或者存款等财产。这时债权人就可以直接要求张三承担保证责任,张三不能以先诉抗辩权来拒绝。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要求债权人必须先起诉债务人,那债权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一旦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也会丧失。因为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财产会被统一清理和分配,如果保证人还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就只能等到破产程序结束后。可破产程序往往比较复杂且耗时,这会让债权人的权益长时间得不到实现。举个例子,王五为赵六的债务提供保证,后来赵六的企业因为经营不善申请破产,法院受理该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就可以直接要求王五承担保证责任,王五不能再以先诉抗辩权为由推脱。
三、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自己也可以主动放弃先诉抗辩权,只要是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的表示就行。比如甲为乙的借款提供保证,在保证合同里甲明确书面写明放弃先诉抗辩权。那么当乙不还钱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直接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甲不能再主张先诉抗辩权。这是保证人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但在作出这种决定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考虑清楚。
四、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
如果债权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根本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也会丧失。例如,丙为丁的债务做担保,债权人经过调查发现丁虽然有一些财产,但这些财产的价值远远低于债务金额。此时债权人就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即使先向丁追讨,也无法实现全部债权。
当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后,可能会面临债权人直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要是保证人对承担保证责任有异议或者不清楚具体的责任范围,该怎么办呢?这时候就可以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这些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具体情况,为保证人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保证人在面对问题时能有更清晰的应对方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