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中,原告是农资经销主体,被告长期与原告建立供货合作关系,却以假名签署欠款凭证与收货单据,拖欠多笔货款。一审时,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抗辩,法院采信该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起初,原告掌握了被告签署的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但缺失能证明诉讼时效未届满的关键证据。吴绍俊律师介入后,从两个关键维度展开证据补强。一方面,他指出被告以假名签署单据,导致原告长期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虽多次主张权利、向公安机关求助,均因被告身份不明无法有效维权,此情形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且原告直至2022年才明确被告真实身份,诉讼时效应从此时起算。另一方面,他全面核对案涉全部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确认被告对以假名签署的欠据、送货单真实性无异议,对应货款金额可明确核算,不存被告主张的“已现金结清、单据未收回”的情形,固定了欠款事实证据。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可能会对诉讼时效未届满和欠款事实提出质疑,但吴绍俊律师围绕“诉讼时效未届满”“欠款事实成立”两大核心,提交完整证据链,精准阐述法律意见,逐一驳斥被告抗辩观点。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吴绍俊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撤销一审驳回原告诉求的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全部认定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按比例承担,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支持。
吴绍俊律师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论。对于时效抗辩类案件,他会跳出“时间节点”误区,深挖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的客观事实;二审案件中,聚焦核心争议,精准破局;买卖合同中,注重交易主体信息核查,防范风险。其他案件中,如涉嫌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委托合同纠纷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等案件,他同样通过全面审查证据、锁定关键线索、紧扣法律依据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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