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贸易公司承租了XX公司的房屋,并投入资金进行装修使用。然而,双方在租赁合同解除及赔偿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某某贸易公司认为自己遭受了损失,遂起诉要求XX公司赔偿装修残值、搬运费、违约金等各项损失。在这场纠纷中,某某贸易公司委托了福建尚谋律师事务所的吴丽玉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
吴丽玉律师,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9年执业经验,法学学士。她业务覆盖面广,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等多领域法律事务。在合同事务方面,她专注合同纠纷处理、违约责任认定,擅长解读合同条款,为企业及个人化解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
在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吴丽玉律师作为原告某某贸易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针对核心争议——租赁合同解除责任及赔偿范围,制定了针对性诉讼思路。她全面整理租赁合同、三方补充协议、生效判决书、装修评估报告、评估费发票等核心证据,明确双方租赁关系、合同履行情况、装修投入及评估结果,驳斥被告关于“合同届满终止、无需赔偿”的抗辩,为原告的赔偿诉求提供坚实事实与证据支撑。针对被告提出的“合同已于20XX年XX月XX日届满终止”“装修残值评估报告不具客观性”“搬运费、违约金无依据”等抗辩,吴丽玉律师逐一拆解驳斥,明确合同解除系双方合意,被告从装修中受益,应承担装修残值赔偿责任,同时论证评估报告程序合法、结论有效。
她还精准主张合理诉求,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明确原告各项诉求的法律依据,重点推进装修残值、评估费的主张,同时理性梳理搬运费、违约金诉求的合理性,确保诉求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挽回委托人经济损失。并且精准援引法律规定,强化诉讼逻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租赁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承担规则,强调被告作为出租方,在从装修中受益且双方无明确约定装修残值归属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合理诉求。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可了吴丽玉律师的诉讼意见,认定合同解除系双方合意,被告从案涉房屋装饰装修中受益,结合双方利益平衡,酌定被告支付原告装修残值255855元及评估费6150元,合计262005元;同时驳回原告关于搬运费、违约金的不合理诉求及被告的全部抗辩。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原告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更明确了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装修残值的赔偿规则,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体现了吴丽玉律师在合同纠纷中的核心维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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