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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离婚纠纷,助力当事人摆脱名存实亡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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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0 · 125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伟玲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83人 执业15年
律所: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220111127751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93630572
案例展示: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李伟玲,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本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2011年取得律师执业证,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偿等领域案件的代理、辩护工作并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十余年来本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技巧。本律师一直秉承高效、优质、认真和专业的态度为每个委托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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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韦XX与被告代XX因感情不合分居多年,2021年原告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2023年,原告再次委托李伟玲律师起诉。李伟玲律师积极推动案件进展,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许离婚,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

离婚纠纷案件中,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关键的程序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2011年开始执业的李伟玲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抓住这一关键证据规则,为当事人维权。

2023年,李伟玲律师接受原告韦XX的委托,代理其与被告代XX的离婚纠纷案件。接案后,2011年执业至今且承办过大量婚姻家庭案件的李伟玲律师立即开展工作,仔细查阅了原告之前起诉离婚的相关卷宗材料。她发现原告在2021年曾起诉离婚但被法院驳回,且自上次判决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这一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条件

在庭审过程中,李伟玲律师向法院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及事实理由,强调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和且分居多年的情况。被告代XX表示为了孩子不想离婚,希望原告再考虑。李伟玲律师补充理由称,上次判决驳回离婚请求后,双方夫妻感情并未改善,且又分居满一年,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继续维持对双方都无益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四)项,应当准予离婚。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作出判决,准许原告韦XX和被告代XX离婚,原被告婚生子代X由被告代XX抚养,原告韦XX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直至孩子十八周岁止,原告享有探视权。李伟玲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其解决了婚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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