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中,准确认定遗产范围是程序的关键点。本案被告以房屋补偿款并非遗产为由,不同意分割,试图以此逃避原告的继承诉求。2020年开始执业的杨蕾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抓住这一关键问题,准确认定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法定遗产,为原告的维权奠定了坚实基础。
杨蕾律师接到原告张XX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2020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1000件案件的她,在理财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在接案后,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整理相关证据。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杨蕾律师代理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继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3xx000元、分割母亲补发待遇1700元,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则辩称房屋补偿款并非遗产,不同意分割,仅同意分割1700元补发待遇。面对被告的抗辩,杨蕾律师依据《民法典》继承编规定,主张继承人均等分割遗产,法律依据充分。她在庭审中详细阐述了案涉房屋为被继承人房改购房,拆迁补偿款属于遗产范围的理由。
杨蕾律师向法院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在其去世后应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案涉房屋是母亲房改购买,其拆迁补偿款自然属于遗产范畴。被告在庭审中坚持房屋补偿款非遗产的观点,法院初步未明确表态。杨蕾律师随即补充理由,她指出《民法典》继承编明确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案涉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符合这一规定,应当依法进行法定继承。
最终,法院审理查明案涉房屋为被继承人房改购房,拆迁补偿款属于遗产范围,应依法法定继承。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核心继承诉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征收补偿继承款25xx78元,向原告支付补发待遇继承款850元。杨蕾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原告成功继承25万余元拆迁补偿款,完整维护了原告的法定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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