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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维权:李佳莹律师二审助力劳动者获赔金额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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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9 · 196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佳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01人 执业5年
律所: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30120211137531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624615933
案例展示: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成功帮助数百位劳动者追索工资及赔偿补偿等相关待遇,在劳动争议及工伤赔偿领域经验丰富。法律基础扎实,办案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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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了李佳莹律师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原告于XX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提起仲裁和诉讼,一审判决在工资计算基数等方面存在问题。李佳莹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梳理案件,在二审中精准阐述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显著提升了于XX的获赔金额,展现了她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劳动纠纷案件中,工资计算基数往往是争议的核心,稍有偏差便可能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李佳莹律师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就精准地解决了这一关键问题。

原告于XX原是黑龙江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员工,其岗位受季节性影响,存在周期性待岗情形。2022年8月,公司单方面为其办理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于XX认为这属于违法解除,遂提起劳动仲裁,后因对仲裁结果不服,诉至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虽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但在计算经济赔偿金所依据的“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时,将部分待岗期间公司支付的生活费计入基数,导致核算标准偏低。双方对于入职时间、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等也存在争议,于XX与公司均对一审判决不服,分别提起上诉。

于XX委托李佳莹律师作为其二审阶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她深入细致地梳理案件材料,很快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如何正确认定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工资基数。一审法院将非因劳动者原因导致的待岗期生活费计入平均工资,拉低了计算标准,未能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二审中,李佳莹律师重点阐述了多方面的代理意见。她强调计算赔偿金应依据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期间的应得工资,公司因自身生产计划安排的待岗期,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此期间发放的生活费不属于劳动报酬,不应计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结合公司支付记录,她精准锁定了合法的冬休期范围,成功将不应计入平均工资的月份从计算周期中排除。针对公司主张的“合同到期终止”理由,她依据法律规定,指出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关系缺乏依据,进一步夯实了公司行为属违法解除的性质。此外,她还围绕入职时间、应享年假天数等事实,提供了清晰的计算方式和法律依据。

通过庭上严谨的逻辑陈述和对法条、证据的精准运用,李佳莹律师有力反驳了公司方的上诉理由,并详细论证了己方上诉请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最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关于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关键改判纠正了一审在计算赔偿金时对“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认定。法院认定应将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待岗期生活费从工资基数中剔除,并以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重新核算。据此,于XX的月平均工资标准得以提高。依据重新核算的较高工资基数和确定的工作年限,二审法院判决公司应向于XX支付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数额得到显著提升。同时,根据调整后的工资基数,相应提高了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数额。对于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均作出了依法裁决。

这起案件的成功,充分体现了李佳莹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自2021年执业以来,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尤其专精于劳动争议案件。她始终以敬畏之心对待每个案件,以专业之力践行辩护职责,不仅在劳动仲裁领域为劳动者提供了切实有效的维权帮助,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着突出表现。她将法律专业性与人文关怀融合,注重法律支持与情感疏导,广受当事人认可。在这起案件中,她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深入核算关键数据,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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