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当事人与某XX管理公司签订《股东协议书》,约定出资100000元,XX公司赠送1%的原始股权、XXX城XXX点位等权益。协议签订后,当事人通过妻子微信向XX公司股东转账支付了100000元。可之后XX公司却迟迟未召开股东会决议,也没为当事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多次沟通无果后,当事人将XX公司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当事人胜诉。
然而,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股东协议书》系股权转让合同,自己不是收取出资款的主体,不应承担返还义务,还称当事人已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当事人为维护权益,委托了孙启发律师代理二审诉讼。孙启发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办理案件300余件,在处理各类纠纷上经验丰富。
孙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一审判决书、《股东协议书》、转账记录、双方沟通记录等证据,明确了核心争议焦点。庭审中,他针对XX公司的上诉理由逐一反驳。对于合同性质,他指出《股东协议书》权利义务指向股权,应认定为股权转让合同关系,XX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收取出资款就应承担义务。关于根本违约,他强调XX公司半年未履行主要义务,也没证明赠送其他权益,构成根本违约,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出资款返还,他指出合同解除后XX公司应返还出资款。同时,孙律师还提交沟通记录,印证XX公司的违约行为。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案子告诉咱们,签合同可得把条款看仔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遇到对方违约,要及时收集证据,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一是签合同前要对合同性质和对方义务有清晰认知;二是保留好各类交易记录和沟通记录,关键时刻能当证据;三是遇到纠纷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在这个案子里,孙启发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准确抓住案件核心争议点,有力反驳对方上诉理由,帮助当事人赢得了二审胜利,他在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执业,用专业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家以后遇到类似纠纷,也能从中汲取经验,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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