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经营纠纷案件中,合同约定的分红计算方式以及实际经营状况的认定往往是关键。分红计算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成为了程序关键点。2024年执业的周峰律师凭借其执业经验,抓住了这一机会,深入分析双方合伙经营的实际状况,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周峰律师接受被告向某委托后,接案当天便全面梳理了案件材料。2024年开始执业的周峰,在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500+,其中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在民商事争议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深入分析双方合伙经营的实际状况,明确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分红计算、经营亏损承担以及原告是否违约等问题。
周峰律师在答辩中指出,双方签订的《分红协议》明确约定“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原告在享受分红权利的同时应当承担经营风险。他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账目记录,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店铺实际处于亏损状态。同时,周峰律师指出原告自2025年7月起擅自离场,拒绝参与经营,已构成根本违约。
在庭审中,周峰律师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有力质证。针对被告提交的《合伙协议》中手写添加的“承担6成”“承担4成”内容,周峰律师以无原告捺印确认为由,使得法院未予采信。周峰律师还就原告私自收取顾客费用的问题提交了微信转账凭证,但法院最终认定该款项已用于抵扣应发工资。关于2024年3月的支出争议,因账本由被告持有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法院采信了原告的主张。周峰律师重点强调了预付款不宜计入可分配利润的法律观点,以及预留备用金维持经营的合同约定。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成立合伙关系,应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账面收入包含顾客预付款,尚未转化为实际收益,不宜计入可分配利润。根据合同约定,收入需扣除开支并预留备用金后方可按比例分红。被告主张预留备用金100,000元,与维持店铺正常经营所需资金规模相当,符合合同约定。因双方均未主张解除合伙合同,合伙财产亦未进行清算,原告主张分红款及垫付款依据不足。故判决驳回原告闻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5元、保全费1,171元由原告负担。周峰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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