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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二审:精准认定工资基数,大幅提升加班费及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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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9 · 188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书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合伙人
律所: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201202011248250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902108707
案例展示:17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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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宋X入职天津某科技公司,2024年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宋X认为公司违法辞退,提起仲裁及诉讼。一审部分支持诉请,双方上诉。宋X委托张书雯律师代理二审,二审法院围绕核心争议改判,提升了加班费与赔偿金,驳回双方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法院在计算日工资时出现偏差,这直接影响了加班费赔偿金的计算。2020年开始执业的张书雯律师,凭借多年积累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关键机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张书雯律师接案后,立即展开了细致的工作。她仔细查阅了案件的全部卷宗,凭借自己从2020年执业至今承办百余件案件所积累的经验,注意到一审在日工资计算方式上存在明显问题。张书雯律师深知,工资基数的准确认定对于劳动者的权益至关重要,她决定从这一关键点入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2024年,张书雯律师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代理意见。她请求法院纠正一审在日工资计算上的错误,按照正确的计薪规则,将宋X月工资7000元包含的每周工作六天的基础工资以及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计入工资总额。法院初步答复需要进一步审查相关法律依据。张书雯律师随即补充理由,引用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说明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属于劳动者应得收入,应纳入工资基数计算。经过深入的沟通和论证,最终法院采纳了张书雯律师的意见,认定月应发工资调整为7698.86元,日工资由235.29元上调至298.98元。

加班费计算方面,张书雯律师以纠正后的日工资为基数,重新计算延时加班费及休息日加班费。她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计算依据和说明,指出一审计算的加班费存在明显不足。法院在审查后,认可了张书雯律师的计算方式,将延时加班费由一审的16587.24元提高至21076.68元;休息日加班费由5764.36元大幅提高至36622.6元。

对于赔偿金的计算,张书雯律师同样据理力争。她主张以劳动者应得工资(含社保、公积金)为基数,重新核算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张书雯律师的观点,将赔偿金由一审的10241.3元提高至14933.8元。

最终,二审判决撤销一审相关判项,改判支持宋X关于加班费、赔偿金的调整后金额,驳回双方其他上诉请求。张书雯律师在本案中,凭借对劳动争议中工资构成、加班费计算基数等关键法律问题的精准把控,成功纠正了一审裁判中的法律适用偏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大幅增加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她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执业能力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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