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X是一位19XX年出生的普通工人,在某船务工程公司工作期间不幸受伤,经认定为工伤。然而,在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上,他与公司产生了争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俞X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75,000元。
毕罗春律师是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2011年起正式执业。他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执业前曾长期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应用能力与商业合规意识。截至当前,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过700件,涵盖多个领域,形成了对案件关键节点的精准把握能力。在这起工伤赔偿案件中,毕罗春律师接受俞X的委托,代理其参与仲裁调解。经仲裁委主持,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毕罗春律师在调解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精准计算各项诉求,在调解中平衡双方利益。最终确定赔偿总额240,070元,扣除公司已付35,070元,实际再付205,000元,接近俞X诉求的90%,有效维护了工伤职工的权益。
同时,毕罗春律师还设置了逾期违约金条款,约定若公司逾期支付,需另行支付8,000元违约金,有力督促公司按期履行。对于商业保险理赔配合义务,他也进行了对等约束,约定俞X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理赔款归公司,同时公司承担差旅误工费,使双方权利义务达到平衡。此外,协议明确款项付清后双方再无争议,避免了后续纠纷。
最终,舟山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结果为: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40,070元(扣除已付35,070元,剩余205,000元于20XX年XX月XX日前支付);若逾期支付,被申请人另付违约金8,000元;申请人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理赔款归被申请人;逾期配合则支付违约金8,000元;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2日解除,款项付清后双方再无争议。毕罗春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效、低成本地解决了这起纠纷,充分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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