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室里,一场因同居关系破裂引发的纠纷落下帷幕。原告田某和被告朱某的紧张神情逐渐舒缓,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处置等问题都得到了妥善解决。而这背后,离不开云南民定(昭通)律师事务所刘阳龙律师的专业助力。
刘阳龙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自2023年开始执业,虽执业年限不长,但已承办案件逾153件。他还是昭通市律师协会调解委员,曾担任多个政府部门和银行的法律顾问助理,这些经历让他在民商事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田某与朱某的同居关系纠纷,核心争议集中在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及同居期间财物处置、债权主张等方面。刘阳龙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他没有盲目地推动诉讼进程,而是先快速梳理案件事实,结合同居关系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为田某明确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和合理诉求范围。对于那些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部分,他及时向田某提示,这为后续的调解和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庭审过程中,刘阳龙紧扣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物处置、借款返还等核心争议点。他考量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子女的生活成长现状,以及财产、债务的实际情况。在法院的主持下,他与对方进行多次协商沟通。他没有强硬地对抗,而是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平衡双方利益。他深知,在这种涉及家庭和孩子的纠纷中,对抗性的诉讼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所以他致力于推动非对抗性的解决方式。
在调解过程中,刘阳龙始终以维护田某的核心权益为出发点。他确保田某取得次女的抚养权,同时明确田某留存财物的搬离权利和时间,让调解协议内容清晰、具有可执行性,避免后续产生履行争议。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一次性化解,既兼顾了双方的实际利益,又考虑了子女的成长需求。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刘阳龙对于法律规则有着深刻的理解和运用。他明白,法律不仅仅是条文的堆砌,更是解决实际问题、平衡各方利益的工具。在面对复杂的人性和利益纠葛时,他保持着职业的克制,没有被情绪左右,而是用专业和理性为当事人解决问题。他深知自己的职业边界,以专业为基、责任为本、效率为先,为当事人节省时间成本,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他或许还会遇到更多复杂的案件,但他的专业和担当,将继续为当事人带来公正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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