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为了能让逝者有个安稳的安息之所,耗费心力选定的墓位,竟遭遇了“一墓二卖”的糟心事。20XX年,他满心期待地与某陵园公司签订了墓位买卖合同,然而却因该公司内部管理的失误,导致他选定的墓位被重复出售,这让他无法按照约定安葬逝者,合同目的彻底落空。无奈之下,曾某某决定委托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找到的是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冯居昊律师和实习律师王XX。冯居昊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本科,是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余件,尤其擅长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不放过任何一个能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细节。
20XX年X月X日,法院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冯居昊律师协助曾某某提交了合同、付款凭证、现场照片、录音等证据,而被告陵园公司则提交台账、选位图等证据进行抗辩。法院进行了现场勘验,结合双方证据与工作人员录音,认定被告存在管理失误及根本违约。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围绕是否违约、合同应否解除、各项损失应否支持展开。冯居昊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为曾某某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墓位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购墓款、权证费共计40020元,并按年利率3.85%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同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被告合理分担。
法院认为,被告因内部失误导致原告选定墓位被他人占用,构成根本违约,合同应予解除。合同解除后,被告应返还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墓位具有人格与精神价值,被告违约造成原告精神损害,酌情支持精神抚慰金。原告主张的其他损失无充分依据,不予支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九百九十六条。
此次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展现了冯居昊律师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他不仅能够快速找到案件突破口,高效维权,还能紧盯执行兑现,让当事人的权利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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