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X日晚,赵X在昆明夜市门前遭遇交通事故,被曾X驾驶的车辆撞伤。曾X逃逸,交警认定其负全责。赵X治疗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曾X赔偿赵X各项损失131905.92元。这一判决让赵X陷入绝望,此时,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满林强律师接受委托承办此案。
关键证据审查
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接手此案后,他仔细审查证据,发现保险公司仅提供了没有当事人签字的保险条款,且无有效证据证明已将保险条款送达投保人并就免责条款进行告知。满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认为保险公司未履行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及“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应生效。
上诉扭转战局
满林强律师提出上诉,指出投保人未收到商业三者险保单,保险人未尽免责条款提示义务,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保险公司以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二审中,满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清晰阐述观点。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满律师的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改判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满林强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当事人扭转了一审的不利局面,让赵X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他始终秉持“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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