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一些让人摸不着头脑的情况。比如签了合同之后,却发现这个合同的效力好像不太确定,不知道它到底能不能生效。这就是效力待定合同,它就像一个“摇摆不定”的状态,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或者经过特定程序才能确定最终的效力。那么在效力待定合同的多种情形中,哪些是可以撤销的呢?这可是很多人在遇到合同问题时特别关心的事儿。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聊聊这个问题。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比如15岁的小明未经父母同意,花5000元买了一台电脑,在父母追认之前,卖电脑的商家如果是善意的,就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例如小张没有得到小王的授权,就以小王的名义和小李签订了合同,在小王追认之前,小李如果是善意的,就可以撤销该合同。
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一定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在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权利人不予追认,善意相对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合同。比如甲把乙的汽车卖给了丙,乙不追认这个买卖行为,丙如果是善意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合同。
四、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例如,甲误以为乙卖的是A品牌的手机,实际上是B品牌,甲就可以基于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合同。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甲欺骗乙说自己的房子没有质量问题,乙基于此签订了购房合同,后来发现房子有严重质量问题,乙就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合同效力问题解决之后,后续可能还会面临一些麻烦,比如合同撤销后的财产返还问题,对方不配合返还财产该怎么办,是否能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又该如何确定。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怎么要求返还财产,怎么确定赔偿范围。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合同问题上少走弯路,不用再为这些棘手的事情焦虑,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