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先生和被告王先生、李先生本是合伙关系,三人一起以四川xx公司的名义承接了雄安新区“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劳务施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了《协议书》《借条》《欠条》,把杨先生776,096元投资款转为王先生的个人借款,李先生提供担保,还约定在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本来白纸黑字写得清楚,可之后被告却没按约定还钱。
杨先生没办法,委托了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和徐律师帮他打官司。李超律师接手后,仔细梳理了合伙期间的账目,把《协议书》《借条》《欠条》这些关键证据固定好。这时候被告王先生提出“付款条件未成就”,也就是工人工资和材料费还没付清。李超律师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出发,指出要是这个约定一直不成就,那杨先生的权利就没法实现,这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
到了庭审,被告还说自己是“被胁迫签字”。李超律师提交完整的证据链,驳回了这个说法。他还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专业论证。为啥这么做管用呢?因为在法律诉讼里,证据和专业的法律观点就是最有力的武器,李超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和明确的法律论证,才能让法官相信杨先生的诉求合理合法。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杨先生的主要诉求:被告王先生得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本金776,096元及利息;被告李先生对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杨先生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请求。这个结果对杨先生来说,是辛苦投资的回报。
其实李超律师还处理过不少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比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天津XX公司承建了被告天津市XX公司分包的医院手术部净化工程,工程完工结算后被告却拖欠工程款。该案件原告委托李超实习律师和郭律师代理。被告提出“主体不适格”和“诉讼时效已过”两项抗辩。李超律师通过当庭质证和梳理合同及付款流水,成功让原告获得法院支持,追回了工程款72,473.35元及相应利息。
记住这几点:一是不管是合伙还是借贷,都要签订书面合同,把各项条款写清楚,这样以后发生纠纷才有据可查;二是出现纠纷时要及时咨询律师,别自己盲目处理,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遇到法律纠纷别慌,只要有像李超律师这样专业靠谱的律师帮忙,咱们就有机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是公正的,会保障我们每一个人的合理诉求。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李超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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