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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千万虚开大案:被冒名“实际控制人”二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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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7 · 179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常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1711259447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553635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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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XX年郭X设立四家公司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XX年让拖欠款项的李X签署证明,载明其为实际控制人。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李X系实际控制人将其抓获。一审李X被判15年,常洁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确定两大辩点,二审法院采纳意见,发回重审后并案审理。

李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为拖欠他人款项,陷入一场七千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大案中。20XX年,郭X在某市设立了四家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由于李X拖欠郭X款项,20XX年郭X要求李X签署了四份证明,载明李X为这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实四家公司虚开金额超七千余万元,便以李X系实际控制人为由将其抓获。一审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李X有期徒刑十五年。

在这个关键时刻,李X找到了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常洁律师。常洁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是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争议解决部主任、刑事专业组负责人,同时担任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理事。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是刑事法律实务中专业化与精准化的践行者,还荣获中央电视台CCTV《时代新人有律师》优秀个人称号。

常洁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查明了核心案件事实。她发现,虽然李X签署了实际控制人证明,但案涉四家公司实际由郭X掌控,所有虚开行为均由郭X指使会计张X具体实施。据此,常洁律师确定了两大核心辩点:其一,李X并非案涉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应对虚开行为承担主责;其二,郭X、张X系本案主犯,为查清全案事实,应将二人所涉案件与本案并案审理。

常洁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五百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四百余件,尤为专精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她还撰写了《合作投资型受贿犯罪的辩护实务探讨》《网络犯罪演变与刑事辩护新挑战》等专业文章,发表于《中国律师》等专业期刊,实现了理论研究与实务办案的深度融合。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常洁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X案与郭X、张X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常洁律师凭借其精准的辩护策略和专业的庭审把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新的机会,也再次展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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