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陈XX入职芜湖某建设有限公司任电焊工,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陈XX提起诉讼,主张按日薪350元计算待遇,公司则主张按合同约定的3832元计算。一审法院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认定月工资6303.75元,双方均不服上诉。核心争议在于如何确定真实的工资标准,这关系到多项赔偿的计算基数。
二、律师应对策略
陈步青律师面临推翻一审工资标准认定的挑战。他系统梳理一审零散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包括招聘广告显示电焊工年薪8万元保底,领款凭证照片复印件虽非原件但用途栏明确为“预支工资”,微信转账记录显示加班费,而最关键的是当事人与公司财务人员的沟通录音。
三、庭审关键举证
二审庭审中,陈步青律师重点运用录音证据。录音里公司财务人员明确核算出日薪350元及应付工资总额,直接证明了真实工资标准。律师还论证虽部分证据为复印件,但劳动者无法获取原件,且内容相互印证,应予以采信。
四、案件结果与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陈步青律师的代理意见,酌定陈XX月工资标准为7612.50元。据此改判被告支付各项费用合计158,919.50元,比一审增加3万余元。此成功改判基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的准确适用和证据规则的灵活运用。陈步青律师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展现了其在劳动工伤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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