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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律师助力获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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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7 · 156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艳翠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191114665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03275690
案例展示:38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王艳翠律师,女,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10年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金融业务从业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严谨务实,热衷于从事法律事务。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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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XX年XX月XX日,未成年人郑X与刘X因避让问题发生口角打架,致刘X轻伤二级、郑X轻微伤,案发后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20XX年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沧州市新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王艳翠律师为郑X辩护,王艳翠律师提出不起诉法律意见,检察院最终采纳,决定对郑X不起诉。

20XX年X月XX日晚XX时许,在沧州市新华区百合世嘉小区西XX,一起因琐事引发的打架事件打破了夜晚的宁静。未成年人郑X骑电动自行车从小区西门欲驶出小区,与刘X碰面时,二人因避让问题发生口角进而引发打架,最终导致刘X双侧肋骨骨折、郑X脸部受伤。这起事件让郑X和他的家庭陷入了困境。

王艳翠,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具备8年执业经验。她深耕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此次,王艳翠律师由沧州市新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郑X担任辩护人

20XX年XX月XX日,王艳翠与郑X及其监护人签订法律援助手续,并告知他们案件办理流程权利义务。X日,她到新华区检察院提交委托代理手续并阅卷。XX日,王艳翠与受援人郑X及其监护人核实案件情况。经详细阅卷并核实案发情况,王艳翠认为可以对郑X作罪轻辩护。考虑到郑X系未成年人,且本案事出有因、系偶发案件,案发后已经赔偿受害人且达成了谅解协议,结合本案特点,王艳翠提出建议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XX月XX日,王艳翠与承办人员沟通案件情况,并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王艳翠律师的法律意见。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郑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初犯、偶犯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郑X不起诉。王艳翠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在这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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