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XX公司怎么也没想到,明明生效判决已经认定赵XX支付的款项为投资款,一审法院重审后却将该笔款项认定为代付款并予以抵扣,仅判决宾馆公司支付工程款余额63813.6元及按LPR四倍计算的利息。这一结果让他们的维权之路陷入了困境,这正是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庞石磊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
接受委托后,庞石磊迅速带领团队投入案件梳理工作。他深知,要想扭转局面,必须精准定位争议焦点。他和团队成员深入研究历次审理的判决书、庭审笔录等材料,明确了核心争议焦点,即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采信以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
针对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问题,庞石磊在庭审中重点强调生效判决已认定该笔款项为投资款,宾馆公司未提供足以推翻该事实的证据,一审法院突破生效裁判认定事实及合同相对性原则,将投资款认定为代付款并抵扣,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他的发言逻辑清晰、有理有据,让法官对这一关键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在工程造价方面,他仔细核对鉴定意见书及相关证据,对鉴定意见中的各项费用逐一分析。当宾馆公司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时,他准备了充分的反驳证据和理由,维护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他用专业的知识和严谨的态度,让对方的异议显得苍白无力。
就逾期付款利息,庞石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一审法院按LPR四倍计算利息缺乏合同约定及法律依据,应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他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每一个观点都有坚实的法律支撑。
庞石磊在处理案件时,有一个独特的习惯。他会把所有的合同和法律文书读出声来,通过这种方式寻找其中的逻辑断层和潜在问题。在这个案件中,他通过朗读合同,发现了一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有力支持。他还会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以此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这些非标准化的动作,体现了他的专业素养和对案件的高度负责。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庞石磊的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判令宾馆公司向XX公司、XX公司支付工程款XXX.3元及相应利息。案件结束后,XX公司、XX公司的负责人紧紧握住庞石磊的手,眼中满是感激。而庞石磊只是微微一笑,他知道,这是法律的胜利,也是他作为一名律师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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