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0日,田林县的黄先生驾驶公交汽车公司的大型客车,从田林县往隆林方向行驶。当车开到国道324线2023公里300米路段时,因疲劳驾驶且没注意安全,客车车头直接撞上了黄先生停在路边的车,黄先生也因此受伤。交警认定,黄先生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公交司机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黄先生当天就被送到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之后又多次转院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他累计住院170天,被诊断出重型颅脑损伤等多种病症,出院后还存在认知障碍,生活根本无法自理。
黄先生这边自行委托鉴定,得出八级伤残的结论。可被告方却不认可,说鉴定机构没资质,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委托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最终确定黄先生精神伤残等级为六级,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
案件审理时,情况变得更加复杂。法院根据原被告的申请追加了多个被告。各被告对事故责任划分、赔偿项目和金额都提出了异议。被告永兴XX觉得黄先生违章停车,应承担次要责任,还对营养费、误工费等多项损失有意见;被告华安XX公司称自己不是适格被告,还说已在保险限额内赔完,不用再赔;被告黄XX、黄XX也认为黄先生该承担部分责任,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有异议。
就在黄先生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的黄光杰律师。黄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擅长处理民商经济纠纷等诉讼业务。他接手案件后,仔细梳理案件事实,收集了身份证、户口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材料、医疗费票据、鉴定意见书等一系列相关证据。针对各被告的抗辩理由,黄律师逐一进行反驳,明确指出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和各项损失的计算标准。
在整个案件中,黄律师精准界定了诉讼主体和责任划分,帮黄先生明确了诉讼请求,全面梳理各项损失,确保黄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覆盖。他积极收集证据,有力反驳了被告方的不合理抗辩,为法院查明事实提供了重要支撑。而且,他全程参与司法鉴定程序,保障了鉴定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推动法院采纳了有利于黄先生的鉴定结论。
最终,法院采纳了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和重新鉴定的意见,认定黄先生无过错,不承担责任,相关被告要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华安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黄先生损失269291.66元(不含已支付款项),被告田林县XX公司赔偿黄先生损失256510元,驳回了黄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第一,遇到交通事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等,这对后续维权很重要。
第二,委托鉴定时,要确保鉴定机构有相应资质,避免鉴定结果不被认可。
第三,遇到法律纠纷,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帮你理清思路,维护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在面对交通事故纠纷时,不要慌乱,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黄光杰律师寻求帮助。只要我们合理合法地去争取,就能得到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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