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在保险公司投保,意外受伤后申请理赔,却遭遇保险公司诸多不合理的拒赔理由,这让委托人陷入了极度的绝望。明明买了保险,出了事却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这是多么让人无助的局面。这正是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张晨阳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
在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应按保险条款约定,对医疗费按90%赔付、住院津贴免赔数日,且鉴定费不属于理赔范围,还提交了投保单及保险条款作为证据。面对保险公司的强硬态度,张晨阳律师迅速展开思考。她深知,要想为委托人争取到应有的赔偿,就必须从保险合同的条款入手。她仔细研究保险合同,发现关于医疗费按比例赔付、住院津贴免赔的约定,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
张晨阳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她指出,保险公司未对该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亦无证据证明已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该条款内容。她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强调该免责条款应属无效。同时,她还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说明鉴定费系为查清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她的发言逻辑清晰、有理有据,让保险公司的抗辩显得苍白无力。
张晨阳律师在办案时有个习惯,她会把合同读出声来,仔细寻找其中的逻辑断层。在这个案件中,她通过这种方式,敏锐地发现了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问题。而且,在会见委托人之前,她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委托人的微表情,了解委托人的真实想法和需求。这种细致入微的办案方式,让她能够更好地为委托人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晨阳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格式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无效,同时认定鉴定费为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这让委托人心中的阴霾一扫而空。案件结束后,张晨阳律师还主动关心委托人的后续情况,这种贴心的举动,让委托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和律师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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