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原本平静的生活在20XX年被彻底打破。20XX年郭某设立四家公司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李某拖欠郭某款项,被要求签署证明成为名义上的实际控制人。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李某系实际控制人为由将其抓获,一审法院更是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李某陷入了绝望的深渊。
就在李某感到无助之时,山西-太原的常洁律师接手了此案。常洁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是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等,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五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还荣获中央电视台CCTV《时代新人有律师》优秀个人称号。常洁律师接受委托后,展开了细致的工作。她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在海量的证据中抽丝剥茧。最终查明,虽然李某签署了实际控制人证明,但案涉四家公司实际由郭某掌控,所有虚开行为均由郭某指使会计张某具体实施。基于查明的事实,常洁律师确定了两大核心辩点。一是李某并非案涉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应对虚开行为承担主责;二是郭某、张某系本案主犯,为查清全案事实,应将二人所涉案件与本案并案审理。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常洁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某案与郭某、张某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李某终于看到了公正的曙光。常洁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李某的案件带来了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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