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劳务纠纷时有发生,当事人往往会陷入复杂的法律困境。曾某某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蒋XX在曾某某祖坟附近砍树受伤后,将曾某某诉至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曾某某心急如焚,在这关键时刻,他找到了福建尚谋律师事务所的吴丽玉律师。
吴丽玉律师,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9年执业经验。她法学专业出身,持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证等专业证书。执业以来,她秉持“严谨负责、精准判断、高效服务”的理念,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件,服务超3700人次,客户评分达满分5.0分。
面对这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吴丽玉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她深知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双方是否存在事实雇佣关系。于是,她首先固定核心抗辩证据,收集了曾某某已向蒋XX支付20XX年XX月X日至XX日祖坟修缮报酬的微信转账记录及相关沟通佐证,明确该阶段施工事宜已结清,权利义务已终止,有力反驳了蒋XX关于“20XX年XX月XX日仍受曾某某雇佣”的主张。接着,吴丽玉律师精准梳理法律关系,明确“雇佣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在于原告蒋XX。她指出双方仅就20XX年XX月XX日至XX日存在临时施工关系,该关系已于XX月XX日终止,XX月XX日蒋XX的砍树作业与曾某某无关联,双方不存在任何雇佣合意。
在质证环节,吴丽玉律师针对蒋XX提交的接警回执、证人证言、病历及鉴定意见等证据,逐一进行反驳。接警回执仅记载蒋XX单方陈述,无其他证据佐证雇佣关系;证人证言未直接指向曾某某雇佣蒋XX砍树,且与蒋XX自身陈述存在矛盾;蒋XX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XX月XX日受曾某某雇佣,也无法对其受伤与祖坟修缮的关联性、雇佣关系的延续性作出合理说明。
最后,吴丽玉律师精准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强调“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蒋XX未能举证证明其与曾某某在2024年10月24日存在事实雇佣关系,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依法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在吴丽玉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法院最终认定蒋XX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曾某某存在事实雇佣关系,判决驳回蒋XX的全部诉讼请求,切实维护了曾某某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不仅彰显了吴丽玉律师在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提醒当事人主张权利需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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