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里,退休人员误工费的认定常常引发诸多争议。云南昆明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超1000件案件,在工伤、道路交通事故等领域经验丰富。下面结合具体案例,看他如何解读退休人员误工费问题。
法律规定解读
满林强律师指出,误工费作为人损类案件赔偿项目之一,法律认定不受年龄限制。《民法典》第117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均未对受害者获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限制,也未排除超退休年龄公民主张误工费的权利。只要受害前有劳动能力并从事有偿劳动,因损害误工致收入减少,就有权要求赔偿,不论是否超退休年龄。
退休与劳动能力关系
法定退休年龄不能等同于劳动能力丧失。这是国家为维护职工权益和劳动权利的规定,是一种待遇。我国劳动法规定,达退休年龄后继续劳动按劳务关系处理。现实中,很多农民无退休待遇,即使超法定退休年龄仍耕种土地、外出务工,城镇也有大量退休人员被返聘或另谋工作。所以不能片面以法定退休年龄判定劳动能力丧失。
案例启示
以叶X案为例,叶X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一审法院支持其误工费,但二审法院因叶X未能举证证明仍在工作或劳动,未支持其误工费诉请。满林强律师强调,这体现了举证责任的重要性,“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当事人需重视证据收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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