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宁波的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中,被告人郭XX的行为引发了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涉及公司财物的非法侵占,更考验着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浙江华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陈宇翔,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参与到这起案件中,为案件的公正审判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陈宇翔律师执业证号为13302202010191401。他曾是一名警官,如今作为浙江华亚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深耕刑事辩护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战办案经验。
案件详情
被告人郭XX在某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担任4S门店配件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只有配件经理才有的向厂家订购配件的权限,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公司系统向厂家订购了四百余台显示屏,钱款从公司支付的预付款中扣除。货物发到门店后,郭XX采用不入仓库的手段,将显示屏转卖。经鉴定,涉案显示屏总价格认定为119万余元。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XX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考虑到郭XX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但因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最终判处郭XX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退赔被害单位财产损失;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在这起案件中,陈宇翔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入分析案件细节,为案件的公正审判提供了有力支持,践行了他“用专业穿透迷雾,以法律守护人权,让罪责罚当其罪”的律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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