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祥律师自2019年起在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承办数百起案件。它拥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能从法律、财税、经济多维度为客户服务,尤其擅长复杂经济犯罪辩护、税务合规与争议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在当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审查愈发严格,类案裁判趋势也更注重证据链的完整性。在此背景下,陈明祥律师接手了一起恒大系工程欠款维权案件。
全面梳理证据确定思路
陈明祥律师接受苏州XX公司委托后,深知此类案件证据的重要性。它在办公室连续两个周末加班,仔细逐页翻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竣工验收资料、工商档案等核心证据。在这个过程中,它发现工程结算单清晰记录了结算总价款为349XXXX3834.33元,这是确定工程款数额的关键。同时,工商档案显示被告二系被告一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这为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提供了依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陈明祥律师确定了起诉主张工程款、逾期利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思路。
应对被告缺席审理
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情况,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在这种困境下,陈明祥律师没有慌乱。它在庭审前再次核对所有证据,确保每一份证据都能在法庭上发挥作用。庭审中,它依法参与缺席审理,将之前梳理好的证据一一进行举证质证。对于工程结算单,它详细阐述其真实性和关联性,说明这是确定工程款的直接依据;对于工商档案,它强调其证明被告二股东身份的重要性。同时,它发表专业代理意见,从法律规定出发,说明被告一逾期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应承担付款及违约责任;承包人依法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一人公司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胜诉成果彰显专业
陈明祥律师的努力最终得到了回报。法院根据它提供的证据和代理意见作出判决,被告一需支付原告工程款228XXXX6176.13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228XXXX6176.13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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