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的某天,原告XX机械公司的负责人找到黄蓉律师,称被告XX公司拖欠货款七十余万元,多次催要无果,对方还以未对账和主体不适格为由拒绝支付。
主体资格举证
黄蓉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她接手案件后,重点收集公司名称变更的书面通知、函件、双方后续业务往来记录等证据。逐页核对这些文件,精确到每一个签字和日期,以此证明原告系原公司债权债务的合法承继主体,且被告对该事实知情并认可,成功反驳被告关于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抗辩。
合同账目梳理
接着,黄蓉律师全面梳理原公司及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六十余份买卖合同。她逐一核对合同价款、发货记录、发票开具情况、被告付款记录,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形成了清晰的货款对账明细。通过精确计算,明确了被告的欠付货款金额,为法院认定欠款事实提供了明确、详实的依据。
退货协商与利息主张
针对双方争议的油缸退货问题,黄蓉律师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函件等证据,确认原告负责人曾同意退货的事实。她积极与法院及被告沟通,最终对该部分货款予以合理扣减,避免了因该争议导致案件审理拖延。同时,依据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黄蓉律师主张被告支付欠付货款的逾期利息,明确利息的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法院最终采纳了她的意见,调整利息起算时间为起诉立案之日。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六十余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黄蓉律师凭借专业的能力和严谨的态度,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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