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不少家庭都会面临遗产继承的事儿。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房子、存款等财产该怎么分,常常会引发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很多人会疑惑,遗产是不是所有顺位继承人都有份呢?这其中的法律规定可复杂着呢,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法定继承中顺位继承人的基本规定
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比如老张去世了,他有妻子、儿子和父母,那么他的遗产就由他的妻子、儿子和父母来继承,他的兄弟姐妹就没有继承权。
二、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
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遗嘱或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那么遗产的分配就会按照遗嘱或协议来进行,而不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比如老李立了遗嘱,把自己的房子留给了孙子,那么即使老李还有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房子也会按照遗嘱由孙子继承。
三、部分顺位继承人可能丧失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如果某个继承人有这些行为,那么他就会丧失继承权,不能再参与遗产分配。比如小王为了争夺遗产,杀害了自己的哥哥,那么小王就丧失了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四、遗产分配的具体操作
在确定了继承人之后,遗产的分配也有一定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比如老陈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身体残疾,生活困难,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就应该对这个子女予以照顾,适当多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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