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律师自2006年起执业于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作为律所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在执业的多年间,它承办了数千件各类民商事案件,凭借专业能力为众多投资者挽回损失。在当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涉案标的规模大、主体多元且牵连广泛,法律适用需跨多领域专业知识,因果关系与损失认定依赖多专业判断。徐晓律师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类极具对抗性的案件中发挥着重要的专业作用。此次,它接手了李XX诉上海XX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案,为投资者权益保护再添佳绩。
接受委托,梳理交易记录
李XX作为个人投资者,因信赖XX公司对外披露信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购入该公司股票。后XX公司被查出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李XX因此遭受投资损失。徐晓律师接受委托后,面临的首要任务是理清李XX的交易情况。它花费了连续三个晚上的时间,在办公室里逐页比对李XX提供的交易记录。在这个过程中,它发现记录中存在部分交易信息不完整的情况,这可能会影响后续损失的核定。
申请调取数据,委托专业核定
为了获取完整准确的交易数据,徐晓律师依法向法院申请依职权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李XX完整的交易数据。在等待数据调取的过程中,它也没有闲着,开始联系合适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损失核定。最终选定了某大学金融研究院,委托其进行损失核定工作。它详细地向研究院工作人员介绍了案件情况,提供了已有的交易记录和相关资料。在这个过程中,它发现研究院在进行损失核定时,会考虑证券市场风险、个股风险等多种因素,这与它之前的判断一致,它认为这有助于更准确地计算李XX的实际损失。
庭审发表意见,奠定判决基础
在庭审中,被告XX公司辩称原告的投资损失与其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因果关系原因力较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徐晓律师围绕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损失计算方法等核心争点发表代理意见。它指出,此前已有示范案件生效判决认定被告构成虚假陈述,并确定了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等关键事实。结合此次调取的完整交易数据和专业机构的损失核定结果,它详细阐述了李XX的损失与XX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它的努力下,成功促使原被告双方对《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意见书》中记载的交易记录及核定结果均无异议。这一结果为后续法院的判决奠定了扎实的事实基础,让法院能够更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和责任。
法院判决,投资者成功获赔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应适用示范判决确立的标准,认定被告XX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并持有至揭露日所受损失之间存在推定因果关系,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原告的部分损失可能受证券市场风险、个股风险等因素影响,已由专业机构在核定中予以合理剔除。最终判决被告上海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XX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2,160.79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得知判决结果后,李XX原本焦虑的心情一扫而空,对徐晓律师充满了信任和感激。而被告XX公司在面对徐晓律师提供的充分证据和合理代理意见时,在庭审中也只能沉默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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