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是较为常见的刑事案件,但要在这类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的判决结果并非易事。此类案件往往证据繁多,其中鉴定意见作为关键证据,其准确性和合法性对案件走向起着决定性作用。然而,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瑕疵,需要专业律师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去发现和利用。常洁律师作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的专业律师,在王X危险驾驶罪案中,就展现出了独特的专业操作逻辑。
常洁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现任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等多个重要职务,同时担任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理事等社会职务。她拥有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五百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四百余件,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她还撰写了多篇专业文章发表于专业期刊,实现了理论研究与实务办案的深度融合。
发现核心证据瑕疵
20XX年,王X因与邱X车辆剐蹭被查出酒驾,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为241mg/100ml。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王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常洁律师介入后,经细致研究案卷,发现本案核心证据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存在多处重大瑕疵。案涉鉴定意见仅简单标注鉴定方法与结论,未附任何鉴定过程的相关证据材料。常洁律师在质证环节对此提出实质性异议,法官当庭决定休庭,择日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开庭。
指出鉴定核心问题
首次庭审后,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并提交了鉴定过程材料,二次开庭时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常洁律师重点指出两大核心问题。一是鉴定操作不符合国家标准,案涉检验记录表中的参数与《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测》规定的参数明显不符。二是鉴定数据存在单位换算与书写错误,色谱图所载数值经法定单位换算后与记录表数值相差十倍。面对这些问题,出庭鉴定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甚至不掌握相关单位换算标准。
坚持异议获认可
二次庭审后,法院针对酒精含量单位换算错误问题再次要求补充侦查,鉴定机构出具说明称色谱图中的“ng/ul”仅为后缀,无实际含义。在第三次庭审中,常洁律师当庭指出该说明缺乏科学依据、合理性存疑,仍坚持对鉴定意见的异议。
最终,法院判决王X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在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对王X适用缓刑,体现了对常洁律师提出的证据瑕疵等辩护意见的认可,实现了有效辩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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