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纠纷起因
原告隋XX为子女高中择校及学籍办理事宜,委托被告张某某处理并支付费用。然而委托事项未完成,隋XX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委托事项违背公序良俗,委托合同无效,判决被告返还相应款项。但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委托事项已部分履行,不应全额返还。张志来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隋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手了这起充满挑战的案件。
二审胜诉结果
在二审中,张志来律师紧扣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详细论证委托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款项交付事实及返还责任。它有力地驳斥了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展现出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答辩意见,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委托人隋XX的合法债权得以全额支持,挽回了经济损失。
案件之外收获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张志来律师在委托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更彰显了它“专业、负责、高效”的执业理念。张志来律师准确认定委托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为胜诉奠定了基础;在二审中,它逐条回应上诉理由,稳固了一审胜诉成果。通过完整梳理转账记录、沟通事实,让返还责任认定无可辩驳。张志来律师用实际行动为委托人提供了有温度、有力量的法律服务,守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与生活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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