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起因
20XX年XX月中旬,被告人白XX在当快递员期间,于XX县XX村XX快递点门外的货物中盗窃两部全新未拆封的苹果14手机,一部送给对象,一部自己使用。经认定,两部手机价值10525元。XX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案件至此进入司法程序,白XX面临着法律的制裁。张志来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的研究中。
全力辩护结果
张志来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提出被告人白XX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自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XX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对张志来律师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终,被告人白XX虽构成盗窃罪,但因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赔等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张志来律师的专业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
案件之外收获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张志来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展现了它“专业、负责、高效”的执业理念。张志来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准确抓住案件关键的自首情节,为被告人赢得了更有利的判决。同时,这也让更多人看到了它在刑事辩护方面的实力,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也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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