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雅雯律师,自2019年执业于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承办超400件案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以女性特有的细致和敏锐剖析案件。此次,魏雅雯律师就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成功处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背景与困境
20XX年XX月XX日,南京某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XX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某混凝土公司依约供货,被告却以各种理由延迟付款。某混凝土公司将债权转让给原告郭XX,郭XX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537248.23元及利息。然而,被告辩称对合同不知情,不清楚合同印章真假,且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案件陷入僵局。
律师调查与发现
魏雅雯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全面梳理证据。她仔细查看《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发现虽合同由案外人刘XX经办,无被告法定代表人戴XX签字,但合同上加盖了被告公司印章。魏雅雯律师分析,在被告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刘XX为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应视为被告对合同知情并认可。接着,魏雅雯律师又发现某公司出具给汪XX的授权委托书,虽为复印件不能单独定案,但与其他证据如对账明细表、混凝土送货单等相互印证。她进一步推导,这些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可认定某公司授权汪XX代理收货对账、计价结算,汪XX的签字确认和付款行为对被告产生法律效力。
细节影响与案件走向
魏雅雯律师发现的这些关键细节,对案件走向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对于原告在20XX年XX月供应的超出汪XX代理期限的混凝土,魏雅雯律师通过送货单证明混凝土送到了被告项目部,认定原告履行了供货义务。在违约金计算上,魏雅雯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原约定违约金过高,应酌情调整。最终,法院采纳了魏雅雯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37248.23元,并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X月X日起支付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被告在魏雅雯律师出示完整证据链后,沉默应对,只能接受法院判决。而原告郭XX从最初的焦虑不安,到看到魏雅雯律师的专业操作后,逐渐转为信任,最终成功追回货款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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