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在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承办案件逾千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沈玉玮律师接手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凭借其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案件背景
20XX年,盐城XXXX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原来,20XX年X月,王XX通过他人得知贩卖银行卡可获利,在明知对方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于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将本人名下XXX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非法获利1000元。该银行卡在此期间资金流水达XXX.66元,其中包含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立案侦查的陈XX被电信诈骗案汇入的8961.53元。王XX因涉嫌此罪,于20XX年X月XX日被盐城市公安局盐南XX区分局取保候审。
律师介入
沈玉玮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全面审查案件材料。他仔细查看盐城市公安局盐南XX区分局出具的发破案经过、银行交易记录等书证,认真听取证人陈XX、姜XX的证言,反复研究被告人王XX的供述和辩解,以及盐城市公安局盐南XX区分局制作的辨认笔录。在这个过程中,沈玉玮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希望能找到对王XX有利的证据。
关键发现
沈玉玮律师在深入研究后发现,王XX系初犯、偶犯。从犯罪情节来看,他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这表明他有悔罪表现。而且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王XX主动退出了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还自愿认罪认罚。沈玉玮律师分析,初犯、偶犯说明王XX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如实供述和自愿退赃体现了他的悔悟态度;认罪认罚则符合法律规定的从宽处理条件。这些细节相互关联,形成了一个对王XX有利的证据链。
庭审交锋
在庭审中,沈玉玮律师依据自己发现的关键细节,提出被告人王XX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退出违法所得、认罪认罚,应当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王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考虑到王XX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王XX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沈玉玮律师凭借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和专业的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